《本草纲目·火部·灯火》

释名
指用胡麻油或苏子油点燃的灯火

主治
其他如鱼油、禽兽油、菜子油、棉子油、桐油、豆油、石脑油(即石油原油)等所点燃的灯火,都对眼睛有害,不能和来治病。
小儿的凉风、昏迷、搐搦(抽筋)、窜视(眼珠隐在上眼睑里)等症及头风胀痛等,都可用灯火治疗。在小儿诸惊中,病孩仰向后者,以灯火照灼其囟门和两眉间的上下方;眼睛翻上不下者,应照灼脐的上下;不省人事的,应照灼手足心和胸部;手紧握、目往上翻者,应照灼囟门部位和两手心;口吐白沫者,应照灼口部和手足心。头风胀痛,可用灯心蘸麻油在头额太阳穴处照灼。外痔肿痛,则照灼患处。
婴儿初生,因冒寒,气断欲绝,这时勿剪断脐带,急烘絮把婴儿包好,同时烘热胞衣,又将灯盏放在婴儿脐下来回移动,令热气进入腹内,自然气回苏醒。
灯入亦治搅肠沙(手足冷,肚子痛,身上出红点)。用灯草蘸油点火灼触红点,有效。

上一章』『本草纲目章节目录』 『下一章

相关翻译

相关赏析
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(或整理自网络),原作者已无法考证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古诗文网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,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。

转载请注明:原文链接 | http://www.wowowoman.com/bookview/1428.html

热门诗词

古文典籍

热门名句

热门成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