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_滕文公章句下第四节解析

查阅典籍:《孟子》——「孟子·滕文公章句下第四节」原文

  这里实际上牵涉到两个方面的问题。   一个还是当受不当受的问题。用我们的话来说,就是,只要是正当的,再多也可以接受;如果不正当,再少也不应该接受。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一些经济案件的问题了。比如说某项技术发明或新产品开发之类的成果收人问题,新闻媒介时有披露,其症结点在就在于当事人的巨额收入是“如其道”还是“非其道”。如果是“如其道”,那再多也不应该有问题(当然要按有关规定上税等等),如果是“非其道”,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。这里的界限是很清楚的。   问题倒是在于,谁来认定是“如其道”还是“非其道”呢?混乱也正是出在这里,往往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。这大概就需要多多颁布法规了吧。回到孟子的说法,我们看到,他在这里的观点与孔子所谓“如利思义”(《论语•宪问》或“见得思义”(《论语•季氏》)的观点以及他自己“当辞则辞,当受则受”的实际做法(见《公孙丑下》4•3)都是一致的。说到底,还是我们今天常说的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”。“有道”就是“如其道”,“无道”就是“非其道”。

  本章牵涉的另一个方面是动机与效果的关系问题。

  在这一点上,孟子同样采取了他一贯的推谬手法,把论辩对手推到荒唐的境地,使之不得不承认错误,从而证实了自己观点的正确性。

  在我们今天看来,他们师生之间所谈论的这个问题并不复杂.学生彭更是从动机来看问题,解决问题。孟子则是从实际功绩,也就是效果方面来看问题,解决问题。有点近似于我们今天说不听大话、空话,只看工作实绩。

  当然,上升到理论的高度,动机与效果的问题是一对哲学范畴。我们的观点是二者的统一,也就是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统 一:无论你是共。办了错事,还是做好事的“动机不纯”,都是反对的。

  只不过,面对生活与工作的实践,不可能事事都能做到二者的统一。在这种情况下,恐怕还是应该主要看实绩,也就是“食功”而“非食志”了吧。

  彭更问曰:“后车数十乘,从者数百人,以传食于诸侯,不以泰乎?”

  孟子曰:“非其道,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;如其道,则舜受尧之天下,不以为泰,子以为泰乎?”

  曰:“否。士无事而食,不可也。”

  曰:“子不通功易事,以羡补不足,则农有余粟,女有余布;子如通之,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。于此有人焉,入则孝,出则悌,守先王之道,以待后之学者,而不得食于子。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?”

  曰:“梓匠轮舆,其志将以求食也;君子之为道也,其志亦将以求食与?”

  曰:“子何以其志为哉?其有功于子,可食而食之矣。且子食志乎?食功乎?”曰:“食志。”

  曰:“有人于此,毁瓦画墁,其志将以求食也,则子食之乎?”曰:“否。”

  曰:“然则子非食志也,食功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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